2月1日至4月30日 四川天然水域春季禁渔

21.01.2016  14:33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李淼)记者1月21日从省农业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省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甘孜、阿坝、凉山、雅安四州、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禁渔期间,四川各地将加大对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要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交界水域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加大对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积极争取建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示范区。

四川各地还将争取在禁渔期将渔民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贫困户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好禁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