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自招5月16日前填志愿 破格录取须申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2日讯(记者 代朗) 1月22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高校不得突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申请考生本人和其所在中学应对向试点高校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报名条件对推荐中学或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考生条件符合相应要求。
据悉,为确保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能按教育部规定按时公示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名单,及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报名信息。试点高校须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四川省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及学校联系方式函报省教育考试院,其中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须注明。高校应同时按报教育部的规定格式报送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上对四川省所有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四川省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选拔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入选考生,必须于5月1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志愿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入选考生只能选填一所试点高校志愿,并填报该校入选的专业。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负责。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通知高考成绩之后,已经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试点高校对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还应按高校的要求填报普通高考志愿。
在录取办法方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会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并按试点高校要求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先行投放给学校;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四川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调档分数测算值执行。试点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的,高校若需破格录取,应在该批次投档前将学生材料和学校破格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通知要求,加强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过程监管,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据悉,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执法监察,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开展全面监督,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严查严办各种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