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不合理低价”专项行动的通知

14.05.2015  11:47

各州、市旅游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川办函〔2014〕82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打造优质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我省决定开展治理“不合理低价”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省和国家旅游局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利用半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的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接团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的方式,坚决铲除“不合理低价”的生存基础,建立起健康规范的经营秩序和长效的监管机制,为旅游者创造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为旅游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旅游从业人员创造一个安心舒心的从业环境,为我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的旅行社广告。

  (二)重点开展旅游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旅行社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时,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

  (四)重点查处导游向旅游者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五)加强对旅行社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引导线上线下企业融合,达到用市场手段调节市场的目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实施综合治理。

  按照《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川办函〔2014〕82号)和《四川省旅游市场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川旅发〔2013〕48号)的要求,主动协调工商、税务、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过查广告、查合同、查税收、查假冒伪劣、反暴利等手段实现综合治理,坚决斩断产生“不合理低价”的黑色利益链。

  (二)建立企业约谈制度和社会举报制度。

  各级旅游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发现 “不合理低价”行为后,通过直接约谈企业的方式,提前掌握被约谈人相关行为的原因、背景、具体情况,向被约谈人表明态度,给予指导和提出警示,并通过相关平面和网络媒体等进行报道。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平台,开通微博、微信、邮箱、电话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举报。

  (三)加强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和自律机制建设。

  一是要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查处情况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完善旅行社诚信档案,尽快建立企业承诺、舆论宣传、游客监督、网络公示相结合的旅行社诚信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和公布主要旅游线路的参考价格,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并组织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在治理“不合理低价”工作中的自律作用。

  (四)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引导。

  一是可以通过投放宣传公益广告、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宣传和引导,让旅游者认清低价团的危害,增强抵制低价团的自觉性。

  二是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反映出此次治理行动中的相关情况,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加强旅游市场舆论监管,在省内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氛围。

  四、检查时间

  自2015年4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旅游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二)深入开展,创新方式。各市州应深入调研,及时掌握本地旅游市场的动向、特点,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规范和指导,严格依法执法,坚决扭转“不合理低价”的经营模式。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应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适时上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汇总相关数据、情况,于11月5日之间将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见附件)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治理“不合理低价“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表'下载

 

  四川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联系人:廖艳 联系电话:028-86702205 传真:028-8670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