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旅游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4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行〔2014〕45号)精神,现将我省申报2014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今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景区和乡村旅游停车场建设,申报项目为4A、5A、准备评A的景区和乡村旅游(或自驾车营地)已开工或将于今年开工的新建停车场项目(以今年开工新建停车场项目为主,已完工和今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暂缓申报)。
二、扶持方式
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方式分为两种: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其中,贷款贴息的贴息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利率。
三、申报个数
每个市(州)申报个数不超过1个(申报停车场项目的可打捆为1个),申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格式
严格按照《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和附件格式(附件1、2)填报。同时,将项目的申报文件和项目文本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统一格式,统一装订(以附件1的首页作为封面,采用白色加厚封面纸)。
(一)停车场项目。所有申请停车场的项目都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提供申报文本(附件1)规定的1-5条证明文件。
(二)贷款贴息项目。每个贷款贴息项目都要提供申报文本(附件1)规定的1-6条证明文件。
(三)报送时间。2014年8月5日前,各市(州)财政局,旅游局将联合审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三套报送省旅游局(附电子文档)。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同时,本通知将在四川财政政务管理平台、四川旅游政务网发布,各地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四)其他要求。各市(州)财政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及时报送材料。同时,为进一步了解国家旅游发展基金使用情况,请获得2013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的市(州)认真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并随2014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资金管理和执行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2:2014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停车场项目)申报表'下载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旅游局
2014年7月17日
联系人:
财政厅贾毅028-86670149
省旅游局 杨波028-86702022;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