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19.09.2014  15:51

各市、州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4〕39号)精神,做好2014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一)落实安全责任。旅游企业和大型活动组织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旅游安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作一线,切实防范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安全隐患。各市州要把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对已经制定的各类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再细化,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要重点对各类旅游节庆活动、旅游道路交通、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以及游船、轮渡、索道等游客运输工具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抓好出行安全。切实做好旅游活动的安全引导和应急救援准备,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公布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相关信息,加强旅游客运监管和交通设施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各地须针对假期出行密集、客流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等特点,及早制定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高速路车辆的组织和疏散。

  (四)完善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载体,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出行实用信息,引导百姓错峰出行,理性出游。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必须做到信息及时准确无误。

  (五)做好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各类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开展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科学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细化游客分流应急措施;加强一线旅游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二、丰富产品,规范秩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丰富旅游产品。要推出一批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满足多层次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要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游、民俗文化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游等产品,倡导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要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开展跨区域协作,增强旅游便利性。

  (二)规范市场秩序。各地要推动旅游法全面贯彻实施。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庆节前和节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联合执法力度,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工商、食品安全、质检等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重点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情况,特别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规“一日游”等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要规范导游行为,提升导游的文明素质。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丰富节日文化市场,加强节日市场营销,广泛宣传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活动,倡导旅游接待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理性消费、理性维权,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统筹协调,畅通信息,加强假日旅游工作领导

  (一)各级政府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尽早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足配强值班人员,保持联络畅通,保证高效运转,及时协调解决假日旅游中的各类问题。

  (二)各市、州及优秀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于9月27日前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

  (三)各市、州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时启动假日旅游统计工作方案,保证统计人员到位,《“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到位,工作职责到位。

  (四)各市、州假日旅游协调机构除每日按要求上报当日旅游市场信息外,按国家旅游局的要求,还应于10月4日12:00前上报黄金周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小结要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旅游收入、游客投诉等旅游市场运行情况,节日旅游安全情况,以及假日旅游特征等内容。于10月7日12:00前上报黄金周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总结。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工作方案
 

四川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