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少妇于旅店内死亡 凶手紧接着服毒自杀

20.12.2013  19:12

  因言语不合发生分歧,梓潼某镇居民温德明在旅店内将30多岁的蔡琼秀杀害后,服毒自杀。但案件并未就此结束,受害人亲属和温德明遗产继承人打起了民事官司,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多万元。近日,梓潼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温德明的妻女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赔偿48万多元。

  言语分歧反目

  凶手杀人后自杀

  30多岁的蔡琼秀家住梓潼县某镇农村,与年近半百的该县某镇居民温德明相互熟悉,交往时间较长。

  2013年1月12日下午,温德明和蔡琼秀一起来到梓潼县城某旅店二楼房间里。期间,双方因言语分歧发生激烈争吵,后温德明采取丝巾勒颈部的手段,致蔡琼秀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日下午4时许,温德明在自己家里一楼仓库里服毒自杀。

  当晚10时许,梓潼县公安局接某旅店老板电话报警后,立案侦查。后因犯罪嫌疑人温德明已经死亡,公安局撤销此案。

  蔡琼秀死后,留下丈夫、两个未成年儿子以及蔡琼秀年已六旬的父母,生活极其困难。今年10月,蔡琼秀的丈夫及儿子向梓潼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称温德明虽然自杀,但其遗产包括两套房屋和门面,要求温德明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温德明的妻女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