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少妇旅店内死亡 凶手服毒自杀妻女赔偿受害家属

21.12.2013  13:03

  因言语不合发生分歧,梓潼某镇居民温德明在旅店内将30多岁的蔡琼秀杀害后,服毒自杀。但案件并未就此结束,受害人亲属和温德明遗产继承人打起了民事官司,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多万元。近日,梓潼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温德明的妻女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赔偿48万多元。

   言语分歧反目

 

   凶手杀人后自杀

 

  30多岁的蔡琼秀家住梓潼县某镇农村,与年近半百的该县某镇居民温德明相互熟悉,交往时间较长。

 

  2013年1月12日下午,温德明和蔡琼秀一起来到梓潼县城某旅店二楼房间里。期间,双方因言语分歧发生激烈争吵,后温德明采取丝巾勒颈部的手段,致蔡琼秀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日下午4时许,温德明在自己家里一楼仓库里服毒自杀。

 

  当晚10时许,梓潼县公安局接某旅店老板电话报警后,立案侦查。后因犯罪嫌疑人温德明已经死亡,公安局撤销此案。

 

  蔡琼秀死后,留下丈夫、两个未成年儿子以及蔡琼秀年已六旬的父母,生活极其困难。今年10月,蔡琼秀的丈夫及儿子向梓潼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称温德明虽然自杀,但其遗产包括两套房屋和门面,要求温德明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温德明的妻女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多万元。

 

   一审判决

 

   被告赔偿48万多元

 

  开庭审理中,温德明的妻女辩称,温德明生前债务超过资产,没有遗产可继承,而蔡琼秀是否是温德明所杀,原告应该向法庭提交证据,赔偿内容无法律依据。

 

  梓潼县法院审理认为,从原告出示的证据,结合警方侦查卷宗、笔录等证据,可以认定温德明生前采用丝巾勒颈是造成蔡琼秀死亡的直接原因。温德明服毒死亡,作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妻女,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获得赔偿。

 

  12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温德明的妻女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赔偿48万多元。17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该案被告代理人刘律师。刘律师说,一审判决后,被告方至今还没决定上不上诉。(文中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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