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新疆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首批开通医院30家

26.09.2015  11:28

    9月25日,四川省与新疆正式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疆是我省继今年7月1日开通与重庆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后第二个开通该功能的省份。

    四川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介绍,首批开通结算功能的医院共30家,四川和新疆各15家。先期满足四川成都市、省本级和新疆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需求,未来会扩大范围。

    据悉,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另外设有社保中心,不在此次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覆盖范围/

    省本级和省会城市参保对象

    王建军介绍,先期执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的范围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四川省本级以及成都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结算条件/

    持有社保卡并办理备案登记

    王建军提醒,要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有两个必需的条件:

    一是要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二是要持有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备案登记/

    4种情况必需办理备案手续

    据省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以下4种情况需要办理备案:一是退休以后在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异地者;二是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参保地以外(含省内跨市州和省外)就医者;三是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就地急诊抢救或外伤住院者;四是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可异地就医者。

    结算政策/

    按参保地政策报账

    王建军说,参保人员在川疆两地异地就医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则按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对于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可选择当年12月31日和下年出院时分两次结算,也可下年出院时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结算的相关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转诊转院/

    新疆参保人员需持疆内三甲以上医院证明

    据了解,新疆参保人员需转往疆外异地转诊就医的,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由疆内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并确定转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期间需再次转诊就医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应当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备。(记者席秦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