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合同启用游客说不更容易
“把合同示范文本打印出来时,我们吓了一跳,足足有29页纸。”4月下旬,在接到省旅游局要求使用2014年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后,成都青旅管理部朱经理立即在网站上下载,令她没想到的是,这份合同紧密结合《旅游法》,所规定的条款措施面面俱到十分翔实。
4月24日,省旅游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这份根据《旅游法》要求作出较大改动和完善的旅游合同一实施,就受到了从业者和游客的极大关注。
A省旅游局:新版合同不强制使用
“2014年新版合同制定了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三种不同的合同。”在省旅游法规处处长周伦斌看来,对不同的旅游目的地进行了区别对待,这是新版合同的一大亮点。
而过去,无论是出境还是国内游,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都是同一版本的旅游合同。但由于不同旅游目的地的情况不同,统一的合同也导致了一些尴尬出现。比如去年10月公布实施的《旅游法》规定:不能强行购物、不能随意增加自费项目等,参团国内游的旅客都拍手叫好,但参团出境的游客则纷纷抱怨“旅行社死守《旅游法》,我们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想买点特色纪念品都找不到地方。”
据了解,新版合同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将法律赋予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和旅行社法定单方解除合同情形转化成了可操作的约定条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义务不能避免的事件,对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方作出了约定,明确了《旅游法》规定的“必要的费用”的计算方法,增加了合同解除后旅行社的附随义务。周伦斌认为,旅游者任意解除权成可操作约定条款,让旅游管理部门、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责划分更加明确了。
经过了“五一”小长假,新版合同目前在旅游市场上的执行情况如何呢?省旅游局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版合同是推荐使用,不是强制使用。”针对旧版合同与新版合同的违约责任存在一定差异的可能性,旅游管理部门制定了1个月的缓冲期,在缓冲期的1个月内,如果游客与旅行社产生纠纷,省旅游局将按照原先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调解,对违法行为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大约6月初,缓冲期结束后,双方若因合同产生旅游纠纷,我们就将按照新版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调解。”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发现旅行社使用的是未备案的自制格式合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处。
B旅行社、游客:内容太繁琐全面执行有难度
“新版合同要求,如果游客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我觉得这条就很难界定。”成都环球国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推行的新版合同内容非常详细繁多,但一些内容因为过于主观,实施起来会有难度。
记者也发现,新版合同长达29页,涉及术语和定义、合同的订立、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但仅术语与定义就包含16项子内容,合同的订立中关于《旅游行程单》部分就包含8项子内容。“信息量太大了,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要好生研究一下。”经常跟团旅游的退休职工王自强,刚知道有了新版旅游合同,就在电脑上认真学习。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旅游法》出台,省内很多旅行社就已修改了自制格式合同,从而更契合《旅游法》的执行。成都青旅就是其中之一,记者了解到,在新版本合同出炉前,该旅行社就已经针对游客关注最多的购物、自费等环节在合同中进行了详细规定,保护游客权益。朱经理告诉记者:“虽然新版合同同时推广使用,但是我们会在6月初在整个旅行社全面使用。”
成都鼎龙国际旅行社出境部经理熊熊认为,新版旅游合同不仅规范了出团行程,也对旅行社的销售环节进行了约束,“新版旅游合同对旅行社与游客的责权都进行了明确划分,出行过程中的详细情况也都具体指明,这就约束我们在销售商品时只能如实宣传,杜绝夸大其词。”
对比老版合同,新版合同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游客说“不”的权利更多了。在双方“权利义务”部分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明确了旅行社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在“协议条款”部分中,特别突出双方必须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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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权利你可以坚持
1、购物时间写进合同被强制购物可要求退款
新版合同中,增加了“购物”、“自费”的相应条款,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游客要注意的是,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并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
2、被“甩团”最高获3倍赔偿
新版合同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退团扣费不是一刀切了
新版旅游合同中有关退团扣费标准进行了下调。其中明确指出,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不同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