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热词小官巨腐:彰显反腐新思维
南都记者 张东锋
“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11月12日,新华社报道揭示出这组令人震惊的数字,尽管一些细节尚待厘清,但早已无法阻挡马超群版的“小官巨腐”新样本出炉。这个目前尚处在调查阶段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用这组新数据,再次提高了看似低级别官员的“身价”纪录,轻而易举将数月前北京市通报的几起“小官巨腐”主角甩在身后。
截至11月4日,中央巡视组完成今年第二轮的巡视反馈,“小官巨腐”作为清单中“新词”已是备受关注。与想象着1.2亿元现金能铺开多少个球场的戏谑相比,更值得关注当然是其背后指向基层腐败问题,正如《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17日的一则评论标题所言:“小官变硕鼠令人拍案,放纵猛于虎必须警醒。”
热词出世
“小官巨腐”一词最早出现在今年7月9日。当天,组长徐光春代表中央第二巡视组向第一轮进驻单位北京市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反馈时提到,收到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除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等意见外,还有一个颇显眼的新提法:“‘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两天后,北京市花乡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涉嫌受贿千万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案子开庭后三天在北京市纪委网站上公开,作为“丰台区严惩‘小官巨腐’”的案例被通报。
就在徐光春向北京市作反馈前一个月,重庆市永川区招投标办原主任、建委勘察设计科负责人戴兵因受贿1060 .9万元一审被判无期,当时媒体还未将之与“小官巨腐”联系起来。直到8月1日,新华社报道该案时称:“(戴兵)7年间受贿上千万元,‘小鬼当家’沦为‘小官巨腐’。”
即使对纪检监察系统的人而言,“小官巨腐”都是一个新概念。“在中央巡视组点名之前,确实没听过这种提法。”北京检察系统一名工作人员日前对南都记者说。
陌生并不妨碍它迅速被主流舆论聚焦:9月19日,北京市纪委通报乡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调查进展,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万等三起“小官巨腐”典型案件浮出水面;10月30日,中央巡视组第二轮进驻单位之一的河北,同样被点名“‘小官巨腐’问题严重”——一个与北京市同样措辞的反馈;行动起来的河北省,一周后召开了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
会上,马超群案传出,“小官巨腐”终于引爆话题。
概念演变
眼下,尽管“何为小官,何为巨腐”尚未有官方明确界定,但从政府内部到学界、媒体的关注已是如火如荼。沿公开报道按图索骥我们不难发现,“小官巨腐”并不是最近出现的现象,即便概念本身,类似提法此前已有。
比如,“小官大贪”。这个提法在今年1月中旬媒体通报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案时一度出现。虽然此案主角只是一名科级“小官”,但陕西官方已证实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省查获的涉案数额最大的官员腐败案”。“是典型的‘小官大贪’。”陕西纪委还就此案专门制作了警示教育片,并于7月30日下发通知组织观看。
进一步检索,“小官大贪”依然不是陕西省纪委的发明。事实上,早在2002年5月15日,人民网的一篇评论文章就因注意到“戚火贵案”而提出“‘小官大贪’不可小视”。
不过,这一提法受到更大规模关注,要到9年后。2011年3月31日,《南方周末》在梳理此前10年间涉案千万元的科级腐败案时得出结论:“‘小官巨贪’十年查处愈多”。
再往前推两个月,这年1月10日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六次会议,曾提出一个与今天颇为类似的指导意见,即“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作为呼应,2011这一年,除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等一批高官因贪腐被查处,还曝出了“亿元股长”李华波案、湖南耒阳“科级单位55人被立案调查”等一批“小官巨贪”案件。
与之伴随,这一年同样有侯福才这类的“小官”成了官方警示教育片的反面典型。山西省纪委收集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关建军等数起个案,制作了一部名为《小官大腐》的警示片,也要求各地组织观看。
“既打苍蝇也打老虎,构成了2011年反腐鲜明的特点。”《法制日报》在2012年初的一篇总结性报道中如是说。
基层查腐
如今,京冀两地对“小官巨腐”案件的集中查处,再度引发了“苍蝇与老虎”的争论,比如在去年一系列打击“打老虎”初具成效、彰显决心之后,这是否意味着“打苍蝇”将成为中央反腐败新的重点?
恐怕不能简单地这样解读。包括湖南省纪委干部陆群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对“小官巨腐”的关注,并不意味着“以前重点抓大官,现在重点抓小官”,就行政层级而言,中央巡视组的监督重点仍然是省部级干部。可以佐证的是,今年以来包括杜善学、白恩培以及万庆良、陈川平等多名高级领导干部遭到查处。
但比较2013年和2014年中央巡视组的反馈,除了依然强调“工程、资源领域腐败多发、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普遍性问题外,明显的不同是:今年提及“小官巨腐”或基层腐败的次数,的确较去年有所增多。
据南都记者统计:去年两轮被巡视的20家单位,仅中粮储总公司、湖北省及重庆市分别被提到“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一些基层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呈上升趋势”以及“‘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今年对26家单位的两轮巡视过后,除备受关注的京冀之外,天津、海南、广西、上海、西藏以及江苏均被提到存在基层腐败“不容忽视”、“斗争形势较严峻”等问题。
“这说明中央巡视组收到了群众对某些问题的集中反馈,认为应该引起重视。”陆群对南都记者分析说。南都记者还注意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不久前也透露,“巡视中发现了一些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中央转移支付扶贫、惠农资金,有的数额十分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巡视组将这些问题形成了专题报告,报给国务院领导,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而相比“小官大贪”,此次以北京为代表的“小官巨腐”较多集中在乡镇、村等基层涉农领域。一个普遍的看法是,其与城镇化背景下牵涉农村土地征收及工程建设密切相关。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杨淑雅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近年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主要是因为北京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资金使用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巨大的利益诱惑。
解决之道
“治标正本”反腐新思维
从近期外界持续性关注中可以看出,“小官巨腐”带来的不仅有职级与涉案金额强烈反差所形成的震动性效果,更提醒人们关注基层腐败性的严重性。中国日报网站发表文章认为,“就贪污金额而言,一些苍蝇抽取的油水早已不亚于老虎,实际上已变为‘虎蝇’”,同时认为能否打掉成千上万的苍蝇,才是中国反腐的真正挑战。
南都记者采访纪检人士和学界后发现,无论是“小官大贪”还是“小官巨腐”,一致的结论是:腐败与岗位级别高低没有关系。“关键在于他的权力是不是实在。”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肖滨对南都记者分析说,“实在”就是要看它是不是涉及到资源使用、行政审批等环节,“哪怕是一个车管所,也并不见得就弱”。
至于解决之道,则普遍的观点是完善制度、增强公众参与、财务公开,以及进行制度创新。去年12月,广州市出台的“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护照上缴”规定,即被认为是打破“村官出国(境)管理难”困局的一个重要方式。这个新型城镇化急速推进的南方省会城市,“村官”腐败也正成为高发领域,甚至出现冼村原支部书记卢穗耕逃到国外的典型案例。
不过,在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看来,治理基层腐败需要面对的更深次难题,则是如何“打破利益共同体”。“小官往往背后有大官,查小官的同时也要追查大官。”他对南都记者说。据此前报道,在以卢穗耕为代表的冼村腐败窝案背后,依稀可见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的影子。
“这些人看似在基层,但往往利益复杂,可以说是牵一发动全身。”前述北京检察系统工作人员称,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上级部门的强力介入下案件才能得到重视。据悉,今年的第一轮巡视过后,北京的一些“小官巨腐”案件已经被上报到中纪委,而这样的案件目前正在上级督办下由地方检察机关查处之中。
与之相佐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昨日发表题为《“小官巨腐”被查 透露“治标正本”反腐新思维》的评论,称十八大召开以来,全国已有7.4万多名各级党政官员因腐败而被处理。在过去短短两年时间里,这种“反腐新思维”业已发挥了它的威力,为反腐败制度化、法治化的“正本”之举,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心理预期与社会动力。
(原标题:“小官巨腐”:新热词彰显反腐新思维)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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