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一家居商场使用“水货”消防产品 单位和个人同遭处罚

18.09.2014  22:50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近日,新津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某家居商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家居商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对其进行了重处。

据悉,在监督检查时,检查员发现该家居商场使用部分灭火器无型式认证证书,大队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当近日到期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家居商场未改正,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条款,决定对该家居场所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其法人代表李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并要求该商场立即更换成合格的灭火器。同时,大队监督员还对该商场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此类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该商场负责人表示,一定汲取教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