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重点整治校车安全问题 坚决杜绝校车超员
9月6日起至9月15日,我省“打非治违”集中统一行动将进入第四阶段,重点整治校车安全问题。
校车集中整治期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逐车登记、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发未处理等问题,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以及满分或者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或者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在校车集中整治行动中,全省交警部门将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同时,全面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迅速落实整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间的警力部署,增设护学岗,加强指挥疏导,整治违法停车,完善交通设施、信号,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同时,全省各级公安交警将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超员的,将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坚决杜绝校车超员。
校车集中整治期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