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师生被验DNA
像本案这样不计人力和财力的“撒网式排查”并不少见 将数千人定为嫌疑人“一锅端”检测DNA的案例最近就发生了两起
10月下旬,山东滨州学院5000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采血验DNA,只为了揪出学生宿舍里的小偷;如今,武大珞珈学院一名女生意外身亡,警方则要求邻近的四所高校的男性师生“集体采血验DNA”。
武大珞珈学院以及周边院校的师生们正在接受采血。
中国政法大学侦查学研究所副所长肖承海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但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也是有程序的,一般要先排查,根据监控、调查现场遗留物、现场提取的脚印等信息,通过对比和排除,逐渐将范围缩小至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这一个或几个人才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实务中,DNA采样主要用来充实嫌疑人犯罪证据,用DNA寻找嫌疑人的情况很少。 …[详细]
而这样DNA采样对象多达数千人。肖承海认为,这些案件的采样检验实际上处于排查阶段但却又跳过排查阶段,“他们事实上是在通过采验(全部)师生的DNA,寻找犯罪嫌疑人”。“照这样,如果有一个案件发生在北京,是不是要采北京几千万居民的血来比对呢?”肖承海反问。
此外,这个简单的过程也耗费不菲。2010年后,DNA鉴定的成本从200多元降低到100元以下,如此估算,采验几千人的成本也在几十万元。更不要说还有调动几千人的组织成本,被调查学校和当事人所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 …[详细]
“一锅端”检验背后:一旦被定性为“大案、要案”,警方就不计成本的投入人力财力根据此次命案发生地湖北省省公安厅的消息:“2012年,湖北省现行命案发案数为历年最低,共发562起,破获547起,破案率达97.33%,居全国先进水平。先后攻克了公安县袁丹平作案6起杀死9人杀伤3人的系列杀人、抢劫、放火案,黄冈市顾正军抢劫杀人案、十堰市陈晓明特大杀人、抢劫、盗窃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从这个公报中,湖北省对“大案、要案”的态度就可见一斑。
根据公安部时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2006年透露的刑事案件侦破费用的一组数据:“一起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追逃过程当中,需要支付人力、物力平均至少要1万元左右。”稍大的刑事案件的侦破费用都要在10万元以上,“甚至上百万、数百万”。还有一组来自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2011年透露的数据,在苏州,命案的破案成本案均为50万元。 …[详细]
对于“大案、要案”不计成本的投入,但很多时候这种“很舍本”投入的人力和财力的却被浪费掉了。而这种浪费习惯甚至还会转移到一些并不那么“重要的”案件。
今年年中,温州城投集团一官员诈骗上亿元潜逃,有线索称其藏匿在福建石狮一带。为此,鹿城警方的便衣警察吃遍了石狮当地100多家小餐馆。终于将在一家餐馆冒充“见习厨师”的犯罪嫌疑人蒋公开抓获。需要补充的是,这些便衣警察并不是在用餐过程中暗访,而是在吃完之后再出示警官证盘问,点菜吃饭并非盘问必要条件。事后,便衣警察“吃遍百家”小餐馆的行为不但没有因为执法成本高被调查,反倒被当做了“机智破案正面典型”。前文提到的滨州为抓宿舍小偷而全校5千人验DNA也是一样的道理。
纳税人为正义的成本埋单,侦破成本和破案率关系需要权衡 不惜一切代价的追求“正义(破案)”,最终还是由纳税人埋单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熊秉元曾写过一篇名为《正义的成本》的文章,专门从经济学角度探讨“追求正义,可以不惜代价吗?”文中这样写到:“窃车、强盗、杀人越货、欺诈抢劫等等罪行,个别来看,破案率都有其极限。放在一起看,彼此之间,也有排挤效果。多花警力和司法资源在诈欺犯罪上,处理其他犯罪的人力物力自然受到排挤。要求所有案件破案率百分之百,当然不切实际,那么,该怎么想这个问题呢? 由经济学的角度看,其实脉络很清楚──就看社会的中坚分子、也就是纳税义务人,愿意负荷多少的税负,以支持司法体系。纳税义务人愿意缴的税愈多,司法体系的资源就愈多,也就能追求更高的破案率。” …[详细]
因为成本,英国放弃提高破案率的技术,美国直接向犯罪人索要侦查费用2010年,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University of Huddersfield)调查心理学研究中心的David Canter教授研发了一套能够将盗窃案破案率提高达10%-20%的计算机系统。不过时值经济危机,当时减少警方的开销,才是英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因此,在Canter教授信心满满的准备推广系统的时候,却被时任伦敦市长Boris Johnson拒绝了,原因就是Canter教授开发的系统和英国警方老旧的计算机设备难以兼容,而出于成本考虑,英国警方短时间内又难以更新计算机系统,只得放弃。
对一些耗时久或者经济案件,美国和中国香港政府则会要求犯罪人支付调查费用。2011年曾轰动一时的美国“杀女案”主角凯西·安东尼就被判必须为调查她两岁大女儿的死亡支付10万美元。因为虽在当年7月她已经被无罪释放,但她被裁定曾四次对执法部门撒谎。对凯西女儿之死的调查耗尽了人力财力,执法成本缺口高达50多万美元。
2009年11月,当时香港最大一起操纵股价案作出司法宣判。而根据香港的《证券与期货条例》,涉案4名被告除了面临2年到4年的监禁,由于香港证监会为此案花费逾百万港元调查费,4名被告还要各自向香港证监会支付28.84万港元调查费。 …[详细]
在总预算受限的情况下,集中投入可能影响整体效益 由于人均警力低,再加之资源倾斜严重,非“大案、要案”的侦破就被挤压目前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是万分之三十五,而中国则只有万分之十三。在城市,警力与城市人口的比例西方国家平均是l:300,而我国一些地方只有1:1250。此外,由于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臃肿,真正用于侦查破案的警力往往只占全局总警力的10%左右。再加之前面说到的资源向“大案、要案”倾斜严重,很多案件就都被以“侦破成本高”、“警力不足”等理由搪塞。
根据国家“七五”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公安部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明数(立案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1/3;其中杀人、强奸、爆炸、涉枪等严重侵犯人身、公共安全案件隐案较少,明数约占90%;盗窃非机动车、扒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立案数量往往只占接报案件数的10%。
还有一份对2001-2009年《中国法律年鉴》中的犯罪统计数据的分析显示,21世纪以来侵财犯罪仍居于各类犯罪之首。2000-2008年,盗窃、抢劫、诈骗案件数之和基本都在80%左右,且一直保持在高位,而伤人,命案等案件不足2成。所以,实际上,在刑事案件中更普遍,更容易影响每个人生活部分是侵财犯罪,但这部分侦破工作所需的资源就被“大案、要案”挤压掉了。
“不计成本”的侦查对改善治安的整体效益也不显著,还会挤压预防犯罪等领域的投入与“不计成本”的投入侦破相反,欧美的最新经验表明,在警务工作预算紧缩的情况下,将更多资源投入到预防犯罪,而不是“不计成本”的破案上效果更好。《经济学人》就分析了近十年欧美主要国家的犯罪率,并认为犯罪率下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功于由“侦破警务”向“前瞻警务”的转变。而《纽约时报》也通过对全美首先引入“犯罪预报”体系的美国加州圣克鲁斯市警察局的采访发现,通过合理的安排资源去预防犯罪,可以在预算紧张的情况下,更有效的打击犯罪。 …[详细]
加州圣克鲁斯市警局应用犯罪预报系统,提前布置警力,将正在作案的女子逮捕归案。(图片来自《纽约时报》)
“严打”就是一个“不计成本”侦破,反倒收效并不如意的典型。由于“严打”期间,刑罚和罪名不匹配,往往罚大于罪,这也使得与之配套的侦破工作也因此投入了过多的成本。在当时,全村甚至全县动员去侦查偷窃案件的案例也很常见。云南省原公安厅厅长江普生就曾在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上发文反思: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
而由于“不计成本”的投入,效果再不如意,期待和结果的反差也使得很多警务人员承受了很大压力,这一因素也间接的促进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结语 经济学家罗斯巴德曾说过:“每种法律体系都需要某种为社会同意的截止点(cutoff point),司法程序到此结束。”套用这句话,实际上,对罪案的侦破所投入的成本,也需要一个社会所同意的限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