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侵权严重:被删减和修改的文章通常没出处
教辅侵权“重灾区”
与教材“欠薪”相比,教辅侵权现象更为严重,被删减和修改过的文章通常没有出处、没有篇名、没有署名,作家更拿不到稿酬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3月19日下午,茅盾文学奖得主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电视剧《推拿》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案一审宣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毕飞宇的著作权,毕飞宇获得5万元赔偿。
这起案件虽判定被告侵权成立,但原告认为与损失相比,所得赔偿金额过少。这也从另一角度折射出当前作家维权的尴尬处境。
近年来,中国著作权案件数量处于井喷状态。《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显示,2012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53848件,比上年增长53.04%。
“这些著作权案件仅是‘冰山一角’,不少作家被侵权并没有上升至法律层面解决。”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对本刊记者说,“近年来,作家对于教辅侵权,除了愤慨和无奈,很少有人诉诸法院。”
“教辅编写出版单位从不公开教辅选文目录,作家没有知情权。”张洪波说,“有些教辅编写出版单位甚至对作家维权要求置之不理,故意将教辅和教材混为一谈,规避侵权法律责任。”
侵权现象严重
3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针对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材教辅行动中查处的4起重点案件发出通报。
这4起案件分别为江苏省“4·16”销售盗版教辅材料案、安徽宿州“8·31”销售盗版教辅教材案、辽宁省晏乐丰等人非法印刷销售教辅材料案、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等单位违法违规出版印刷发行教辅材料案。
2013年12月1日,《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颁布实施。自此,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有了稿费支付标准。但本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即通常所说的“教辅”。
按此办法规定,教材选用作家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现实中,出版社不支付作家稿酬的现象大量存在。
与教材“欠薪”相比,教辅侵权现象有过之而不及。据中国唯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近几年对全国主要教辅编写出版单位的抽样调查显示,教辅侵犯著作权问题非常严重。
“目前不少教辅有的选用整篇文章,有的摘引文章片段,有的进行随意删改。选用片段的,通常没有出处、没有篇名、没有署名,而被删减和修改过的文章也大都没有注明,极少有作家能发现被教辅侵权,更不用说拿到稿酬。”张洪波说。
著名作家、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教辅类图书不仅发行量大,波及面广,而且牵涉到的原创作者范围更大。目前市场上教辅侵权现象非常普遍,创作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仅以文著协对一家教育出版社的调查结果为例,该社每年编写出版教辅300余种,选用的文字作品达10000多篇,涉及作者约4000人,其中上千篇文章没有作者署名。而且,从未主动找作者联系授权并支付稿酬。”张抗抗说。
“目前市场上的不少教辅,不但有纸质版,还有网络版、电子版、点读笔、远程教育课件,有的还收入电子书包等等。有些出版社的教辅电子版还卖到海外。”张洪波说,“作家的数字版权维护,更是无从谈起。”
发行环节“雁过拔毛”
“全国580家出版社中有一半以上在出版教辅,而涉足教辅图书的民营出版机构,数量更为庞大,每年出版的教辅书多到无法估量。”张洪波说,“只要有教材的地方,就有教辅,而且很多师生往往不止购买一套教辅。”
“依据全国总书目的粗略推算,每年出版的语文教辅类图书就有数千种。范围涵盖幼儿、小学、初中、高中,这些教辅作为教材配套用书,必然要使用相当数量的作家篇目。”张洪波介绍说,“尽管教材由国家限价、招标,但教辅没有这些限制,由出版社和书商自行定价,发行量巨大,利润丰厚,所以,教辅图书的市场有多大,看看全国一些大型出版社的教辅市场占有率统计数据,就能够估算出来。”
一份来自文著协的调查数据显示,教材教辅的市场份额占全国图书市场的七成,而教辅占教材教辅市场的七成,教辅的市场规模在300亿~400亿元。
近年来,教辅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全国3万多个书店中,有80%经营教辅图书,而大多数新华书店的经营利润,主要来自于教材与教辅图书的发行。
北京一位教辅发行商告诉本刊记者,高定价、高回扣现象是教辅流通“潜规则”——不少学校集中购买教辅,以教辅定价的100%卖给学生,书商则按15%至25%回扣给学校,还有一些给的回扣更是高达30%。
教辅书定价虚高,几乎人所皆知。据北京一家民营出版商透露,定价虚高,主要是为了给教辅的每个流通环节留下获利空间。“一本成本仅10元的书,可能标到60元,即使三折出货,也有钱可赚。”
2012年2月8日,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以省为单位,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以目录的形式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这表面上看可提高教辅质量,但无形中又把本该通过市场竞争生存的教辅,变为‘官方教辅’。”北京一位教辅发行商说,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为了保护本地出版集团利益,排斥原创出版社及外省出版社的教辅进入“推荐目录”。如果要进入就只有“公关”教育主管部门。
北京一位出版社负责人透露,由于教辅发行环节众多,各环节都要从教辅利润中“分一杯羹”,因此,一些出版单位为获得更大利润,除将教辅定价虚高外,还拼命压低成本,对支付作家稿酬是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如果作家找上门,就支付少量稿酬打发了事。
“教辅发行中的种种弊端,无形中推高了教辅定价,而最终的买单者,都是学生家长。”这位负责人说。
作家维权之难
今年73岁的作家野军,迄今已写了将近40年童话,出版了《长鼻子和短鼻子》《一百只蜗牛去旅行》《野军知识童话精选》等童话专集20多本,图画本70多种。
2013年3月,野军从微博上向文著协发出维权请求,说有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课本读本·阅读的翅膀》和《小学生课外阅读提速训练》分别用了他的作品《还童石》和《荷叶船》,均未和他联系过。
今年4月17日,本刊记者致电远在上海的野军,他一口气列出了十多家出版社的名字,说这些出版社没打招呼就擅自选用他的童话,“这些教辅类图书出版社,截至目前没有一家在用之前,主动找我征得我的同意。”
“我一查才发现,不少文章都已经用十多年了。要不是我自己上网查,还不知道他们用我的文章。”野军说,“联系上这些出版社,它们有些邮寄一两百元把我打发了,而大部分出版社态度轻慢,甚至互相扯皮、推诿。”
据业内人士介绍,教辅发行大部分是与发行公司合作,走专有渠道销售,只小部分教辅走书店。“除了专业机构,一般作者很难找到自己作品被教辅侵权的证据。”
从近年情况来看,因教辅涉及侵权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并不多,即使个别著作权人维权“赢了官司”,也往往处于“赔钱赚吆喝”的尴尬状态,这更挫伤了作家维权的积极性,以致教辅侵权更加肆无忌惮。
在张洪波看来,这种教辅侵权“民不举、官不究”现象长期存在,导致整个出版业的“集体侥幸”,形成版权意识的集体缺失,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广大作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出版业本身,甚至会损害全民的版权意识、权利意识乃至法治社会的建设。
侵权何时了
多位受访者表示,只有对盗版、造假者,对那些恶意侵权、反复侵权的不法者加大惩罚力度,让他们“得”不偿失,才能改变作家维权维不起的尴尬局面。
“可以考虑建立文化维权联盟,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一个有效维权的平台。”山东大学传播学教授冯玮建议。
张抗抗则表示,“由于教辅侵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获益多,已经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其进行严厉查处。主管部门应出台详细的规定,从著作权法角度,规制教辅出版行为,加强对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应当提高法定赔偿标准,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这样才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邹瑾认为,目前随着著作权立法的不断完善,侵权案件的数量却呈现出不降反升之势,究其原因,不应简单地归结为立法的不完善和处罚额度低。“客观地讲,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侵权人的社会诚信缺失,社会规范意识不足,因此,所有社会立法的目的就在于社会诚信的树立,社会规范的不断建立和遵守。”
“在既有的法律秩序下,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应当是当务之急。”邹瑾说,“目前,民事案件急剧增加,而刑事和行政案件并未同步增加,其本质在于侵权者逐利,受害人也在逐利,双方关心的都是彼此的利益,没有人去关心社会规范的建立和完善,更不要说社会诚信的建立。因此,加大刑事和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社会规范和社会诚信,更为根本,更为急迫。”
“作为作家,要不怕麻烦,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会让侵权者有所顾忌,侵权行为才会有所收敛。”张洪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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