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有偿补课将受处分

30.11.2013  12:17

  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嘉琪)昨日,教育部官网上挂出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0种行为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根据意见,处分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8日。

(原标题:教师有偿补课将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