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育局规范乱收费现象 学校禁设“小金库”

29.07.2014  11:52

  昨日,成都市教育局正式公布了市教育局及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监督投诉电话”。据悉,市教育局已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我市将通过上查下、交叉互查、自查等多种方式,每年至少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在招生入学、寒暑假等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多发期”等关键节点,市教育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市教育局强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纳入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力区(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实行降等降级;对于群众投诉的教育乱收费事项,一经查实,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全部清退并在全市予以实名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收费禁令

  ●任何学校及其内设部门(包括班级、年级、教研组)、家委会、个人都不能自行出台收费政策

  ●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尚未完成招生录取手续的学生收任何费用

  ●进行教育收费时,学校必须向交费人出具相关部门监制票据

  ●任何学校不能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不能截留、挪用、转移、隐匿教育收费

  ●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捐赠资金全额交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遇“乱收费”请投诉 15个工作日内回复

  《通知》要求,对市民的投诉,在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