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当教师先过“实践关”——学校出台新进教师过“实践关”暂行管理办法

22.12.2014  18:26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学校近日印发《西南石油大学新进教师过“实践关”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的方式、程序、要求、考核和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都作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新进青年教师均要参加3-6个月实践锻炼,锻炼方式包括到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顶岗锻炼;结合科研项目到现场锻炼;在校内实验室顶岗锻炼;到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做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跟随高水平导师完成实践锻炼;高峰高原学科教师到海外进修。
  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需要自主申报,经学院和人事处审批后,由教师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教师过“实践关”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
  《办法》要求,各学院要在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中安排实践锻炼,并在新教师入校三年内完成;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青年教师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实践锻炼计划,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对派出的青年教师,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进行联系,了解其在企事业单位或实验室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为其排忧解难;实践锻炼要有明确的计划,期满后教师应提交个人总结和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青年教师实践锻炼考核结果是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须对派出教师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派出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的安全。
  《办法》规定,实践锻炼期间,教师的基本工资照常发放,绩效工资由各学院考核后发放;实践锻炼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实报实销;实践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凭协议金额和正式发票报销。
  人事处副处长何琰在谈到实施该《办法》意义时说:“青年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实践锻炼比较少,既不利于教学,也不利于科研,他们今后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学校制定这个政策,是给青年教师接受实践锻炼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培养青年教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促进青年教师更好地成长。”(向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