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
中新四川网2月3日电 (记者 张浪)记者3日从四川省纪委监察厅获悉,《四川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颁布施行。
2015年,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各级各部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责界定不清、任务划分不细、协调沟通不畅、支持配合不力等现象,造成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在“最后一公里”出现“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或“掉档”“脱节”等突出问题。
《办法》在职责分工中对涉及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其中,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职能,促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能够形成完整的履责链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关系权限和组织关系,具体办理处分决定执行中的党籍、职务、职级、待遇变更等相关影响性规定事项。机构编制部门相应办理受处分人员的下编或者收回编制手续。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职能,负责协调、督促和落实所管辖单位受处分人员处分执行工作事项。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作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主要承办单位,直接落实或协助办理处分决定所涉及的全部影响性规定,负责相关受处分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为确保处分决定在“最后一公里”也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办法》重点对处分决定宣布送达、落实影响性规定、年度考核、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纪处分、处分决定材料归档和执行报告等涉及处分决定执行效果的六个关键环节工作予以了明确和规范。其中“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明确了处分决定直接和委托宣布送达两种形式的流程模式、完成时限以及处分决定抄送范围。“落实影响性规定”明确了落实处分决定中对受处分人员影响性规定的办理程序、完成时限及特殊要求。“年度考核”明确了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实施、考核等次确定及相应的变更事项办理程序。“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纪处分”规范了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纪处分的办理流程,并就基层执行中困惑的党员或受处分人不愿主动提出申请的问题,明确了所在党组织和单位的提醒职责。“处分决定材料归档”明确了组织人事部门或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档案的基本程序和规定时限等。“处分决定执行报告”明确了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报告的具体要求。此外《办法》还明确特殊情况下重新作出处分决定后的执行工作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予以落实。
据了解,《办法》同时还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日常监督的要求,同时指出对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将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追责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