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政策惠及海峡彼岸 台胞在川创业将提速
07.01.2016 10:17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据了解,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个体工商户条例》明确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在大陆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2012年1月1日起,包含四川在内的9个省市首批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但开放行业仅限餐饮及零售业。根据工商总局《意见》,今年起台胞可在北京、上海、浙江、四川、天津、河北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个体户,创业领域将开放至广告、包装服务、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等24项。《意见》明确,台湾居民个体户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同时取消对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台胞申请个体户的身份证明为其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7.01.2016 10:17
故
事
关于开展股权融资实操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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