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家赔偿标准有待提高
19.03.2015 13:25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
“但突出的问题是,这其中真正获得赔偿的并不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记者梳理2015年地方高院所做的工作报告发现,大部分省市的赔偿比例都比较低。例如2014年,上海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2件,决定赔偿2件;广东审结253件,决定赔偿53件;山东审结143件,决定赔偿的15件;四川审理170件,决定赔偿16件……
不仅是申请难、获赔难,冤错案受害人在实际维权中,还常常遭遇索赔高、赔偿低,由此直接导致国家赔偿案件难以息诉。“福建念斌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现行赔偿标准偏低。”马怀德表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他财产损失也只赔偿直接损失,因无辜入狱造成的收入减少、房屋损失、伸冤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都没有列入赔偿的规定之中,法院即使想做出这样的赔偿决定也缺乏法律依据。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受害人亲属精神损害、被冤枉坐牢的名誉权荣誉权损失、回归社会的费用都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坦言,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标准总体还是较低,这一块有很大改进空间。综合新华社、央视
(原标题:专家:国家赔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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