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5.72%政府债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项目

25.01.2014  19:10

  近日,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5级政府的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方和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昨日,北京市审计局也公布了北京的真实“家底”。截至去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6506.07亿元,风险总体可控。已支出债务中约95.72%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这些政府债在完善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的同时,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债务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市区乡三级政府逐一“过筛

  北京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至9月,审计署统一组织京津冀特派办和北京市审计机关,按“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北京市本级及所属16个区县、182个乡镇(以下简称市本级、区县本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审计8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38个融资平台公司、57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9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19个其他单位,涉及1554个项目、6429笔债务。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506.07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52.05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96.02亿元。从政府层级看,市本级、区县本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2951.69亿元、3544.63亿元和9.75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中,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融资平台公司是主要的举借主体,分别举借3752.04亿元、1428.62亿元、718.87亿元。而银行贷款、垫资施工和延期付款、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是主要举债来源,分别为3864.39亿元、785.55亿元和755亿元。

  “应该说,本市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95.72%债务用于公益性项目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6506.07亿元,那么,这些债务都用于了哪些项目呢?审计结果也给出了详细答案: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032.82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教科文卫、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5774.90亿元,比例为95.72%。其中,用于土地收储形成了大量土地储备优质资产;用于轨道交通、水热电气等市政建设和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债务,不断完善了城市公共服务的功能;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债务,改善了民生。

  对于政府和群众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这些政府性债务是否存在风险、何时偿还以及如何偿还?

  北京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审计以全国统一的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两个指标,对2012年底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本市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京报集团记者 陈博

   本市政府债管理存四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对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化解,比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与2010年相比,2012年全市38家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增长10.60%,利润总额增长151.06%,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8.87个百分点。

  但是,本次审计也暴露出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市本级和区县本级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6496.33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325.49亿元,年均增长33.23%。其中,市本级、区县本级年均分别增长21.22%和47.28%。

  其次,本市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一是市本级和4个区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二是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债务余额较大;三是截至2013年6月底,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形成的政府性债务余额32.5亿元。

  第三,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较大。截至2012年底,市本级、14个区县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601.27亿元。

  最后,个别区县和单位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资金517.39亿元。

  据介绍,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次政府债审计结果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比如强化政府债日常动态监管,逐年消化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保本市政府债规模稳中有降,对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问题也正在研究整改措施。

   数据说债

  债务率:截至2012年底,北京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98.93%。若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市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折算后,总债务率为99.86%。记者查询发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

  逾期债务率:截至2012年底,全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为0.25%,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0.14%;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1.67%和0.03%,处于很低水平。

(原标题:95.72%政府债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