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

08.11.2013  12:33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10月16日省局在成都召开了全省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会。全省“四大片区”的国家片区县、重点县及所在市(州)扶贫移民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谷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维嘉同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杨晖同志,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廖蔚同志,以及省局扶贫开发指导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稽察处、信息统计处、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处、纪检组、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等相关处室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谷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要把自查自纠当作大事来抓,把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重要抓手,把真正惠及民生的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张谷局长指出,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动员部署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监管,推动扶贫移民工作落实。张谷局长强调,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要明确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质量;要改进工作,加强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监管;要严密组织,加快推进年度扶贫移民工作落实。

会上,刘维嘉副局长、杨晖专员、廖蔚总会计师也就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了工作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严肃了工作纪律。

会后,由省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残联共同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分为7个小组,分赴12个市(州)20个县(市、区),在自查自纠和市(州)复查的基础上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报省领导和国务院扶贫办。

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及时发现问题,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