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持之以恒 攻坚克难 坚决打赢养殖污染整治歼灭战

04.02.2017  17:08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召开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暨涉畜项目廉政风险防控会议

  1月23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召开了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暨涉畜项目廉政风险防控会议,安排部署迎接国省环保综合督查和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并就加强涉畜项目廉政风险防控作了具体要求。市农业局副局长谭伟、纪检组长吴晓勇,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家林,各县(区)农业(农林)局、环境保护局分管局长以及相关股(站)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农业局副局长谭伟主持。

  一、专项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会议通报了2016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情况,经市级复查,全市关停10家养殖场,46家养殖场完成了治理任务,另外6家无力整治的养殖场已停产或转产。会议认为全市农业部门把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作为助推产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科学制定整治方案,逐场细化具体措施,逐级落实责任清单,采取部门领导挂县、科技人员包场、争取项目扶持、加强检查督促,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环保意识显著增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基本完成了年度整治任务。会议要求各县(区)要对照复查通报指出的问题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做好2016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扫尾工作。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资阳市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的标准和要求,督促整治企业保质保量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及利用相关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健全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治污设施管护,将控制规模、治污工艺、环保设施、监管人员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对外公示,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的日常监管责任。

  二、抓紧制定2017年专项整治方案。会议要求对位于禁养区内该关未关,位于环境敏感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位于宜养区内环保设施不配套、治污能力不足、综合利用不畅,以及位于临空经济区无环保设施污染突出的专业养殖户和养殖场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锁定2017年专项整治对象;逐场明确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措施,位于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彻底关停,位于宜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全面配套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位于环境敏感区内存在污染隐患的养殖场(小区)要督促搬迁,位于临空经济区内无环保设施污染突出的专业养殖户要限期治理。方案要做到内容详实、数量准确、标准统一、要求具体,并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的技术指导、执法监管和工作推进责任,迅速启动整治工作。

  三、切实巩固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会议要求各县(区)要对2015-2016年已整治养殖场开展“回头看”后督查,确保关停养殖场不反弹、治理养殖场无污染。督促限期治理养殖场环保设施管护到位、运行正常、环境干净。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巡查执法力度,对治污设施建而不用、建而不管,造成环境污染的严厉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做好国省环保综合督查准备工作。会议指出国省环保综合督查既是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又是我市打赢养殖污染整治歼灭战的有力促进。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准备,在思想上要重视、职责上要理清、资料上要详实、现场上要“干净”。同时,抓紧修订完善《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并细化到村标注上图。优化产业布局,坚持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把建设种养一体的生态循环农业园区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加大循环园区建设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扶持力度,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建设园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带。围绕高效种植基地,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以奖代补”的沼液异地利用模式。加快发展集废弃动物无害化处理于一体的区域性现代生物质产业,培育跨区域性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谁使用谁建设、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谁付费”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模式,建立种养业上下游之间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切实加强涉畜项目廉政风险防控。会议指出涉畜项目关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关乎财政资金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涉畜项目有条件、有程序、有标准、有时限、有要求,农业部门任务重责任大,要充分认识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认真落实涉畜项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项目推进和监管责任。在涉畜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四讲”:一要讲程序讲规范。坚持政策公开、竞争比选、现场核查、部门会商、政府审定、培训指导、日常检查、联合验收、对外公示、绩效评估,做到不失职不渎职。二要讲纪律讲廉洁。在项目安排中,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在项目验收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禁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做到不违规不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