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结果及下步安排的公告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体检结果及下步安排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四川省公安厅于7月16日组织了2015年高速公路支队考录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现将体检结果及下步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一)体检合格人员。
杨淋岚等140名考生体检合格(具体名单附后)。
(二)需补检人员。
徐敏、邓媛媛、雷苏铃、吴丹、杨丽莎、邓煊靥、吴敬、付能菲、杨舒惠、邓颖、李林谕、陈彦婷、韦泉屹、田敏、卢原丽、许采薇16名考生,因生理原因部分项目未检查,需补检。
(三)需复查或进一步检查人员。
杨旭、沈志强、张辉、方其松、肖入齐、陈璞、林亚平、王剑辉、罗拥军、王健丞、田乔丹、晏翔、易军、霍艳、吴昌桂、邓阳、武玥婷、何晓柯、黄乙斐、刘安荣、车勇、张晋彬、杨弋、赵曦、尹茂林25名考生,需复查或进一步检查。
(四)不合格人员。
王檐、曾鹏、周裕军、刘岑、李畅、黎滔、徐珑芸、史洋、梁丽、李强、谢帅、苟小江、潘虹宇、刘月玲、郝欣、李杰、周祥碧17名考生体检不合格。
二、下步安排
(一)补检、复查或进一步检查安排。
补检、复查或进一步检查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请补检、复查或进一步检查人员务必于当日上午7点20分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四川省公安厅南大门(成都市文庙后街36号)集合,统一乘车前往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晏翔、黄乙斐2名考生需空腹进行检查。
(二)复检安排。
1、根据《公告》规定,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中,王檐、曾鹏、周裕军、史洋、郝欣、李杰6名考生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书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301153,传真:028-86301142),其他11名考生不复检。
2、复检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省公安厅网( www.scga.gov.cn )。
附件:2015年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考录人民警察体检情况
四川省公安厅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