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15条政策支持台企台胞在川发展现代农业

26.04.2016  11:00
核心提示:日前,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   日前,四川省委农工委、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现代农业的 意见 》,用15条切实举措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资企业、台胞来川发展现代农业。这是省级层面第一个出台支持台资企业和台胞发展现代农业的专门文件。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给予在川发展现代农业的台资企业和台胞享受与四川企业和居民同等待遇,并且提出要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给予鼓励。

意见》从同等享受农业补贴、基础设施投入、用地保障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保险制度、兴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兴建农业园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新品牌、投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等15个方面出台“真金白银”式具体支持政策,涉及广、政策实、力度大。

文件在国土、税务、财政等方面有许多突破。如明确对涉台农业园区、台资农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在依法节约高效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对符合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型、出口型、技术先进型及总投资较大的企业,用地指标在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优先减免台资企业设备更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社会服务业等相关税收。允许台资农企将其地面物、厂房、设备及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将台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同等享受涉农保险优惠。

特别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文件还明确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给予贷款担保。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台资企业和台胞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先进农机,按规定给予购置补贴。在川台资农企、农民合作组织在评定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中央、省、市(州)各级农业项目,获得财政贴息贴费及奖补等方面与享有同等权利。对首次获国家和四川省名牌产品、发明专利授权、有机或绿色食品认证的也按相关规定同等给予奖励。

四川省各级各部门还将简化台资企业审批办理手续,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同时,台资企业主要投资人及其聘请的高管和生产技术骨干,在本人及其子女落户、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依托川台农业合作论坛平台,四川与台湾两地农业交流合作近年提速加码,目前合作项目200多个,投资逾20亿美元,涉及农产品加工、种养殖、有机及生态观光农业、生物科技诸多领域。此次文件出台,必将对推动川台两地农业合作不断深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意见》将在4月26日举办的第三届川台农业合作论坛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