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办婚丧 达州领导干部须提前报告
原标题: 操办婚丧 达州领导干部须提前报告
达州市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纪委获悉,达州市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签订廉洁承诺书。
报告的内容涉及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须提前 5 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
目的 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规定主要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据达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
据了解,规定的出台主要是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了《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精神,再根据达州的实际来细化,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
禁区 禁止同一事分批多地大办
规定中明确了办理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禁区,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其中,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而在办理宴席的过程中,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更不能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此外,不得有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程序 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报告表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据介绍,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签订廉洁承诺书。
在报告的内容中必须包含: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按照规定要求,报告的程序必须经过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其他领导干部向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书面报告后,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员)备案,有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同时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未设立纪检组织的市级部门(单位)报市直纪工委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
问责 典型案件要点名通报曝光
各级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及相关人员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在执行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报告材料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宦小淮 实习生 邹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