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摔成骨折消费者获酒店赔偿2600元

25.04.2014  18:58

到乐山进行商务考察,不曾想却摔伤了身体,西昌市冕宁县的宋先生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意外有点伤心,更伤心的是为了医药治疗费的问题还与商家起了纠纷,着急的宋先生为了早日回到家乡调养身体,只得求助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较场坝工商所。

4月17日上午,较场坝工商所接到四川省冕宁县的宋先生投诉:他与朋友于4月16日到乐山进行商务考察,晚上入住乐山某商务酒店后,宋先生到房间浴室准备洗澡,但没有穿酒店为入住客人准备的拖鞋,光脚进了浴室,却意外踩到了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一颗图钉,导致宋先生站立不稳摔倒后右手臂骨折。意外发生后,酒店方积极派人陪护宋先生到乐山市人民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当晚的医药费600元,但在后续治疗费用和意外责任的承担上双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较场坝工商所接到投诉后,考虑到宋先生是外地客商且有急事处理要离开乐山,便要求该商务酒店负责人立即从峨眉山市赶到较场坝工商所接受调解,较场坝工商所干部耐心地对宋先生和该商务酒店的负责人讲解新《消法》,并要求双方按照新《消法》第十八条“宾馆、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酒店一次性赔付宋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