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携带煤油上动车 男子被行政拘留5天

04.01.2016  08:51

  黄某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63岁的黄某径直进了火车站,但在过行李安检时被安检员发现异样,经开包检验,发现包内矿泉水瓶里装有煤油。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铁路公安局南充火车站派出所获悉,虽未造成什么后果,但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目前黄某已被处行政拘留5日。

  事情发生在2015年12月30日上午10点半左右,南充火车站。黄某欲坐D5184次列车回营山老家,但当他携带的行李过机安检时,安检民警发现其行李中有不能辨别的瓶装物质,遂对其行李进行开包检查。

  昨日,南充火车站派出所办案民警郭豪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经查,黄某的行李包内有一瓶装有黄褐色液体的矿泉水瓶子,瓶身无详细说明。黄某称,瓶子里的液体是煤油,自己先前在南充一工地上干活,煤油是工地上用剩下的,自己便找来矿泉水瓶子装好,准备带回营山老家使用。

  在派出所内,黄某一脸悔意,自称对携带易燃易爆物质进入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

  昨日,南充火车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虽然黄某携带煤油没造成什么后果,但非法携带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最后我们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之后,处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上诉负责人说,黄某携带的540毫升煤油已被追缴。

  刘云丰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