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随身携带刀具 一语不合拔刀划伤同学脸

07.08.2014  12:17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陈堃)因为小矛盾引发争吵,一名小学5年级学生竟拔出随身带着的小刀,划向同班同学,致其脸部受伤,血流不止。

  事情发生在2014年6月27日下午14时06分左右,青居镇小学5年级一班的蔡某与杨某发生口角并争执起来,两人当时被同学拉开,然而蔡某并未善罢甘休,拿着一把小刀朝杨某踢了一脚,并说道:“什么意思?”杨某立刻站起来,把书一丢,接着蔡某用小刀顺手朝杨某划去,刚好划到脸部,当时血流不止,在青居镇卫生院进行治疗,缝了六针得以止血,立即送到高坪区医院进行后续治疗。事后,双方家长为此产生纠纷。因为当事双方均系未成年人,老师及双方的家长都不在事发现场,对于事情的起因双方都互相推卸责任,双方家长到学校吵闹多次,均未能调解好。

  7月2日,当事人双方家长来到青居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马上组织人员到事发的班级了解事情发生的具体细节,并找来当时在场的同学作证,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长还有校方进行调解。刚开始蔡某的家长态度强硬不肯赔偿全部的费用,并且情绪激动,非常不配合调解工作,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非常耐心的给他们讲法律、讲道理,平息双方激动的情绪,经过工作人员多次的劝解并耐心的讲解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并在班上多名同学作证的情况下,蔡某的家长终于认识到自己儿子的过错,并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蔡某家长接受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的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赔偿款项:除赔偿受害者营养费1800元和受害者去高坪区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的一切费用外,经法定医院伤残机构鉴定,若杨某构成伤残级别,蔡某家长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若未构成伤残级别,视伤痕情节双方家长另行协商补偿。

  校方承诺一定要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