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中国‘绿卡’门槛

03.06.2014  13:34
核心提示:记者从中央组织部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修改“绿卡”审批管理办法,降低“绿卡”门槛,设置更加灵活务实的申请条件,加大吸引海外人才的力度。   记者从中央组织部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修改“绿卡”审批管理办法,降低“绿卡”门槛,设置更加灵活务实的申请条件,加大吸引海外人才的力度。

  “绿卡”制度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人才竞争,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从2004年8月开始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即中国的“绿卡”制度。

  《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据统计,自我国实施“绿卡”制度以来,至今年5月23日,有1306名我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以及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高层次人才获得中国“绿卡”。

   申请门槛高 中国“绿卡”难办

  中国“绿卡”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俗称,是获得永久居民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居留期限内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境。

   普通投资移民需达200万美元以上

  2004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1项规定,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申办中国“绿卡”的外国籍个人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连续3年内不低于所列标准:

  1.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4.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技术人员“绿卡”申请要求需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这类人员应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中国“绿卡”大事记

  1985年,新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可以获得长期居留或者永久居留资格。

  2004年8月,公安部、外交部发布并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定居与永久居留统称永久居留。

  2012年12月,中组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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