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29.11.2015 12:33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四川将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时,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意见》提出,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意见》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意见》还提出,要推动运用商业保险的市场力量分散医疗机构、医师的执业风险。同时,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即时结算。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此前,成都等市已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29.11.201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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