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8〕25号)精神,按照推荐标准,经过初步评审,拟推荐 渠县 民政局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现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实名向 渠县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
联系人:黄晓虎,联系电话:18780877333
渠县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