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探亲假 可否以一周是否能见面作为根据?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去年,“常回家看看”已入法,但随之而来的探亲假问题却依然没有着落。在即将召开的成都“两会”,成都市政协委员张平提交了《关于改革探亲假的建议》提案。
现状——探亲假制度沦为虚设制度
随着现代交通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实行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下的独生子女长大成人,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制定并长期执行的本城市之外夫妻每年30天、已结婚子女每四年20天的探亲假制度弊端日益显见。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就业的自由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已越来越少,即使夫妻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也基本上在每周能见一面的距离范围内,双休日制度、高速公路均提供了这种可能,反而是独生子女远离父母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而除了国有单位特别是机关公务员系列之外,真正能享受20-30天探亲假的单位可说是寥寥无几,特别是企业,根本不可能批准这样长的假期,从而使得探亲假制度沦为虚设制度。这些情况充分说明,探亲假制度应随时代发展而进行改革。
建议:
1、重新认定享受探亲假的依据标准。不应以夫妻是否在同一城市工作作为是否享有探亲假的依据,而应以一周是否能见面作为根据。具体可制定指导性意见,比如,以两地间是否有不超过30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3小时高铁作为是否享受探亲假的依据。
2、取消夫妻每年30天、探父母20天的探亲假的长假制度。在我国假期不断增加特别是实行双休日的情况下,长假制度确实影响工作,影响企业竞争。当年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在交通极为不发达的情况下,经过六十多年发展,现在的交通状况已大为改善,而竞争却日益加剧。如果真要让企业及大多数社会单位严格实行国家的探亲假,建议改长假制度为短假制度。比如,符合条件的夫妻,享有每年10天的探亲假;而与父母异地居住的独生子女,也应享有每年10天的探亲假。
3、建议一旦经过调研确定探亲假制度后,立法予以确立其权威性。如若不然,就干脆取消国家制定探亲假的做法,把探亲假的确定权交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以此避免国家假期制度形同虚设或沦为少数人的福利,失去国家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