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推动问题整改
●除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及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外,本次督查的重点还包括各地区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惩处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惩戒情况等
●专项行动将集中整治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及部门,省安办将在全省点名通报、集中曝光,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请把近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落实文件和佐证影像资料拿出来,我们要查看。”6月15日晚,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但在巴中市应急指挥中心,省安办第十七督查组对巴中市政府及市安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工作仍在继续。
这样的检查,在四川省各地、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展开。6月15日至21日,省安办派出21个督查组,以“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深入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围绕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七一”前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产业园区安全监管、问题隐患整改、监管执法等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综合督查。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6月16日一大早,第十七督查组便来到通江县罗村煤矿,对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组一行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后,分组对煤矿技术资料和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并现场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一个问题,主平硐有300米未安装照明装置,要尽快把主平硐和主运输巷、主要巷道的照明装好。第二个问题就是主平硐的水沟部分地段,淤泥淤塞未及时清理……”执法人员指出检查发现的11个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要求企业迅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为什么企业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因为违法成本低。”省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就是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作事故,持续深化“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走上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道路。
除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监管责任落实也是督查的重点。在广安,督查组分为两组开展检查工作,其中一组前往市安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重点督查“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据省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及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外,本次督查的重点还包括各地区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惩处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惩戒情况等。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及部门点名通报、集中曝光
在达州市某国有煤矿,督查人员刚下车便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企业在接受检查前并未接到任何通知。在随后的座谈中,执法人员更是出其不意,接连抛出与该企业相关的多个安全生产问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击进行“闭卷考试”,这一过程全部都被媒体记录下来。督查组人员告诉记者,开展督查不仅是要曝光隐患,也要通过媒体监督,强化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媒体记者的参与,有利于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形成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人人监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省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次督查中,省安办邀请媒体全过程跟踪报道各督查组综合督查情况,并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形成“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警示教育氛围,增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影响力。
“之前也看过一些媒体对安全生产问题的曝光,很害怕自己被曝光,感觉压力很大。”该煤矿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将集中整治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及部门,省安办将在全省点名通报、集中曝光,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胡嘉岩 记者 黄大海)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