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用以旧换新办法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
中国官方31日推出一项化解产能过剩的具体办法,钢铁等四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若新增产能,须相应淘汰落后产能,以此控制产能总量。
工信部最新发布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指出,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所谓等量置换,即新(改、扩)建项目应当淘汰与其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过剩产能;减量置换,即淘汰的产能应当大于新(改、扩)建项目的产能。
根据《办法》,只有2013年度及之后被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才可用于新建项目产能置换;已经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过剩产能,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等量和减量置换,既有利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又有利于推动存量产能调整升级和布局优化,避免陷入“越淘汰越过剩”的怪圈。
事实上,早在2010年,中国官方已在一份治理产能过剩的文件中提出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由于没有明确要求和可操作的路径,各地在执行中标准不一,程序也不够规范,致使控制产能总量的努力未能见效。
工信部称,此次置换产能要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按照疏堵结合、严禁新增产能的思路,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为实施新建项目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
此外,《办法》支持跨区域产能置换,并鼓励各地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希望借此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针对如何落实,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向社会公布置换方案和淘汰产能企业名单,并对各地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公之于众。通过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发挥行业协会、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方案落实。
根据《办法》,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暂定将实施至2017年底,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产能过剩被视为目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一大潜在风险点。自2013年以来,官方已出台多项严厉措施,化解过剩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