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
02.08.2016 09:36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目标
到2020年年底,所有贫困村达到人居卫生条件标准,基本消除人居卫生健康隐患,大幅度降低人居卫生条件恶劣导致的疾病发生率,促使农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标准
居民饮用水基本安全,户户实现人畜分居,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人畜粪便暴露现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农户住房具有基本的通风、采光和保温功能并保障安全。
任务
● 消除人畜粪便暴露。通过政府支持、村集体补助、农民部分承担的方式,拆除、改造传统坑式厕所和连茅圈,加快推进卫生厕所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户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公共设施优先配建卫生公厕。严禁人畜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实现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及时清理村内道路、公共空间等区域的畜禽粪便。规范粪便堆放点管理,远离水源和居住区堆放,沤熟后及时使用,防止粪污乱流。
● 推进人畜分居。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形成科学的畜禽养殖观念,普遍知晓人畜共患病的预防知识,避免居住与养殖同室混杂。人畜同室混居农房要采取通风、空间隔离等措施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户要实现畜禽圈舍与厨卧等居住空间分隔。
● 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深入实施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设施改造配套为主,以新建、扩建为辅,进一步提高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分类开展贫困地区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现有城镇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向农村延伸,定期开展贫困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 治理农村垃圾。建立基本的村庄保洁制度,保证垃圾有人收、有人管。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逐步取缔敞开式收集、转运设施,提高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和转运设施的卫生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垃圾转运至城镇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村内处理时要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禁止露天焚烧垃圾。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及时清理蚊蝇鼠蟑孳生场所,经常性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 提升基本居住健康条件。加大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实现户户住上安全房。加强对新建和改造农房的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村农民群众建设具有基本的通风、采光和保温功能的安全住房。南方地区农房宜采用坡屋顶、大进深和增加开窗比等方式,解决阴暗、潮湿等问题;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房宜在出入口、门窗、外立面设置保温措施,形成被动式阳光房,达到基本的保温效果。
分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牵头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具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
● 全国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指导各地开展贫困村爱国卫生运动和改厕工作。
●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
● 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水利部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研究制订政策性金融支持方案和专项信贷产品。
资金
改善人居卫生条件涉及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节能减排等中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投入,支持人居卫生条件恶劣地区开展改善工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优先支持纳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策性贷款范围的项目,提供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资金。
检查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所有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普查信息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普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每年通报各省(区、市)工作进度,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在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上给予奖励。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02.08.201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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