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严禁指定特定企业从事事故清障救援
04.12.2013 20:09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新华网兰州12月4日电 (张文静、张莉)有媒体近日曝光了甘肃省高速公路因交通事故违规收取拖车费的问题,部分涉警情节严重。对此,甘肃省公安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社会救援企业从事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救援工作,以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和公安机关的执法诚信。
通知要求,甘肃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清障救援工作中,严禁指定特定企业从事清障救援工作。这包括严禁内部指定社会救援企业从事辖区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救援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停车场、修理厂、车辆清障救援机构的经营活动,严禁为故障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等。如有违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直接责任民警和相关责任领导从重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在遇有事故现场发生需要清障救援的情形时,应告知当事人拨打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96969”救援服务专线或路警联合指挥中心“12122”报警专线,提请高速公路专业清障救援队伍或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委托并具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进行处置。如遇现场当事人无力实施或遇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可立即组织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按照“就近原则”和救援“能力原则”开展施救,但收费标准须执行物价部门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使用自备的清障设备拖移车辆,不得收取拖车费用。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04.12.2013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