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反腐:干部每年报告婚姻房产等事项

22.10.2014  18:48

  中新网10月22日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布的条例草案,拟规定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应按照要求每年如实报告婚姻、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

  条例草案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要求每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核实或者按一定比例定期抽查核实。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

  条例草案同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及时报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原标题:广东拟立法反腐:干部每年报告婚姻房产等个人事项)

文章关键词: 广东官员财产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