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招生 严禁公办高中异地组织招生考试

01.05.2017  08:50

我省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普高教育: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

本报讯 (记者 江芸涵)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招生入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省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义务教育学校须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我省还将严禁公办高中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这是记者4月29日从教育厅获悉的。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引导学校采取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通知》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民办学校独立举行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考试须经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均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

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的,由教育厅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销相应称号处理。

教育厅中小学违规招生入学值班举报电话为028-8611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