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士官拒服兵役被罚4万 两年内不得升学
来源:南部战区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贵州独山一直招士官拒服兵役,将面临严厉处罚
根据省、州两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求,经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直招士官张智进行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2017 年全省面向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过程中,独山县籍应征人员张智,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了黔南州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独山县征兵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由省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入伍前,独山县征兵办公室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并按上级要求安排其签署了《入伍承诺书》。入伍后不久,张智便拒服兵役。所在部队及时组织新兵连干部、班长、骨干进行教育引导。县征兵办公室负责人 3 次通过电话与张智本人沟通,宣讲兵役政策,鼓励其积极适应新训期间部队管理要求,安心部队生活、立志岗位成才,专门与其家属见面商讨;其家属 3 次前往湖南衡阳,配合部队搞好思想教育,帮助张智尽快度过从社会青年到部队战士的转型适应期,同时带去县征兵办公室梳理的拒服兵役有关处罚规定,向张智晓以利害,均无济于事。最终,张智于 9 月14日被部队退回。
张智拒服兵役问题发生在全省义务兵征集期间,不仅干扰了兵役机关的工作精力,给所在部队的管理带来了负担,更重要的是,在接受法规政策教育之后触犯《兵役法》,挑战兵役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听之任之、不予惩治,必然助长拒服兵役问题和思想原因退兵的蔓延。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及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都匀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南党发〔2014〕6号)等规定,由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实施处罚:
1。对张智进行不少于10天的封闭式兵役法规教育和军事训练,由县人武部实施;
2。责成其家庭承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退兵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950 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3。对张智按照2017年独山县优待金5倍标准处以罚款39250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4。张智不得参加独山县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5。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实施;
6。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7。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由人民银行独山县支行指导独山县各家银行共同实施;
8。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实施;
9。在当年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本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共同实施;
10、报请上级在省、州范围内进行联合执法,由县人武部实施。
独山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 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 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责任编辑: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