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雇人致残拒不赔偿 法院人性执法促其执行

21.08.2014  19:33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 陈堃)2014年8月13日上午,蓬安县南燕乡正逢赶集,人潮涌动。市场中,数名身着制服的执行干警正协助一名中年男子收拾卖菜的竹筐,引来人们纷纷侧目。

  据悉,2012年11月20日,唐某雇佣的工人任某,在清理建房工地上的泥土时,被落下的斗车挂伤,后送到医院治疗,出院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2013年4月28日,任某向蓬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判决唐某向任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费用30942.87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拒不履行。2014年6月18日,任某向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唐某当时不在家中。执行法官高树林数次联系唐某,唐某均称其在外地,短时间内不会回来,本案被迫暂时停滞。

  2014年8月13日,执行法官高树林通过多方查找,得知唐某已回到蓬安县罗家镇。蓬安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出动,赶往罗家镇。后在罗家镇上询问得知,唐某正在南燕乡赶集,执行干警即刻赶至南燕乡,终在南燕乡市场中找到唐某。然而当时唐某有两大筐白菜正待售卖,执行干警在烈日下等了近一小时,直至唐某白菜售尽,才通知其强制执行事宜,后又协助唐某收拾菜筐和购买的猪肉。唐某为执行干警的人性化执法所感动,当即表示支付赔偿款,并在罗家镇法庭将执行款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