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拆迁村女儿户无安置费 村民:嫁出去是外人

11.11.2016  17:36
嫁出去成外人?山西拆迁村上百 - News.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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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原标题:山西拆迁村上百“女儿户”无缘安置费,村民:嫁出去了,就是外人

  从今年三月到现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神堂沟街道寨沟村的张文(化名)日子过得很“憋屈”。由于“女儿户”(女性单独立户,或出嫁女子户口未迁出者及子女)的身份,张文一家拆迁置换的房屋面积比其他村民少,也没有过渡安置费。

  太原市万柏林区今年启动7个城中村的整村拆除,寨沟村就是其中之一。3月15日,寨沟村拆迁启动,目前已经基本结束。

  张文认为,这一政策是对女性的歧视。几个月来,她和其他“女儿户”多次维权无果。该村支书表示,这样的政策,遵照农村传统制定,由村民大会通过,“拆迁时没有一个强拆,说明大家都是认可的”。

  有法律人士认为,“女儿户”一词带有重男轻女色彩,这种拆迁方案涉嫌违反男女平等原则。

   村规:女儿户“已出嫁不算实际居住人

  寨沟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图/北京时间

  寨沟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提到,宅基地按照面积每分(面积单位,十分为一亩)可以置换90平米的房子、20平米商铺,每户还有一个车位。对于村民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在三年的过渡期中,村民还可以拿到一笔过渡安置费,标准有两种,宅基地面积*40元*36个月或者每人一年2万*3年,村民可以自主选择。如果按人数选择,必须以院内实际居住人数为准。考虑到家里人数较多,很多村民选择的都是每人6万的过渡安置费标准。

  然而,寨沟村大约一百人的“女儿户”,村里认为“已经出嫁,不算实际居住人”,所以不能领到过渡安置费。

  实际执行中,父母的宅基地置换来的房子、商铺、车位,女儿户也无法参与分配,她们只能领到每人30或20平米的补偿。

  寨沟村的拆迁方案显示,“本人单独立户,和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者及子女,视为“女儿户”。以2007年5月31日为界,之前落户的可享受每人30平米补偿,之后落户的为每人20平米。“虽然没有明说房子、商铺不给女儿,但女儿户都被单独给了这三十平米了,自然也就不能去分那90平了。

正在进行拆迁改造的寨沟村。图/北京时间

  以张文家为例,她和父母及弟弟共同居住的宅基地为父母所有,拆迁中父母和弟弟算作一户,可以拿到每分地90平住房、商铺、车位、过渡费等。已经出嫁但并未迁走户口的张文,算作“女儿户”,只能拿到30平米每人的补偿,并且没有过渡费。

  拆迁签字的环节,村里要求宅院的户主参与村民大会并签字即可。张文等“女儿户”在村里没有宅基地,也就没有权力决定是否接受协议。

  “女儿户”告诉“北京时间”(公众号:btime007),在得知拆迁协议后,她们曾多次到村里、街道、信访等地讨要说法,村里的答复一直是“标准按照农村传统制定”,街道则认定“女儿户”不属于常住人口,不能拿到过渡费。

  “政府的拆迁要按法律程序来,怎么能按照农村的规矩呢?” 张文说。

  有“女儿户”告诉“北京时间”,自己的孩子当初在村里落户时,还被迫签了一个“放弃拆迁补偿资格”的协议。

  “北京时间”联系了村里几户村民,有人认为男女应该平等对待,户口在村里自然应该拿到一样的补偿,但也有人觉得补偿政策也一定程度照顾了女儿户的利益,女儿都嫁出去了,就是外人,不应该留在村里“跟村民抢补偿”。

   村支书:很多女孩出嫁不迁户口等拆迁

  寨沟村党支部书记王虎龙告诉“北京时间”(公众号:btime007),在拆迁中确实存在对“女儿户”区别对待的问题。但这样的政策,是遵照的是农村的传统制定的,并且实际执行中已经在努力维护“女儿户”的权益了。

太原日报对寨沟村改造的报道。

  王虎龙说,这次的拆迁是按照宅基地来进行补偿的,一套宅基地对应一份置换补偿。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很普遍,宅基地只有男的才能批下来,女孩即便留在村里也没有宅基地。现有的20或30平米的补偿,也是村里是为了照顾她们,从其他户的面积中挤出来的。政府拆迁钱数都是固定的,每人6万的过渡费确实没法再给了。

  “我自己也是两个女儿,这个政策我也没有好处的”,王虎龙称。“拆迁政策的制定也都是开了村民大会的,拆迁时也没有一个强拆,说明大家都是认可的”。

  他认为,很多女孩出嫁后户口不迁出,就是为了等拆迁。“好多村民把嫁出去的女儿户口重新迁了回来,还有人托关系把女婿的户口也迁进来了。

  王虎龙说,村里居住人口500人,可户口显示有接近800人,其中300人村里都见不到。最近拆迁结束,好多人的户口又迁走了。

  关于“放弃拆迁补偿资格”协议,王虎龙承认确有此事,是村里开会通过的,就是怕该迁走的人不走,“搞乱套了”。

   城改办:拆迁政策由村里自主决定

  “北京时间”(公众号:btime007)致电寨沟村隶属的神堂沟街道办事处,一名胥姓值班人员称,“女儿户”没有宅基地,并且很多“女儿户”不在村里居住,只是挂户,所以不享受单独个人过渡费补偿,“在便民热线和信箱中都做过很多次答复了。

  “大部分村民都是愿意拆迁的,拆迁的过程也很顺利。但有些村民素质不高,就是想捞钱。”这名街道工作人员称,拆迁方案开会讨论过多次,也都征求过村民的意见,“白纸黑字都有记录”。

  太原市万柏林区城改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拆迁政策是按照一村一策,由村里自主决定的。按人分配还是按面积分配、给不给“女儿户”补偿,都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名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都是按照宅基地面积分配,不会专门提到“女儿户”的问题。

  同属于万柏林区,也在今年完成拆迁的大王村,拆迁补偿和安置费用完全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没有宅基地的“女儿户”无法获得补偿。但方案中提到,会解决“女儿户”补偿问题。村民称,具体补偿方案尚未明确。

  当地村民告诉“北京时间”,实际执行中,如果没有专门提到“女儿户”,她们很难分到补偿和安置费。

   观点:拆迁安置按人分配是“自找麻烦

  “按照面积发安置费由家庭自主分配就可以了,按人分配是自找麻烦。”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这样评价寨沟村的拆迁政策。

  他表示,农村“女儿户”在拆迁过程中被区别对待是很普遍的现象,特别是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村子,拆迁、分红过程中类似情况经常出现。

  党国英认为,这个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农村传统观念认为,媳妇娶进来就是自己人,姑娘嫁出去就是外人。”可有的村子条件较好(有分红)或者要拆迁,就会出现媳妇娶进来落户,女儿嫁出去户口却不迁走。

 

  党国英告诉“北京时间”,全国妇联曾联合几个部门专门下过文件,要求保障农村女性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效果,但问题依旧存在。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认为,“女儿户”这个词语带有重男轻女色彩,在法律上并无此定义,当地的这种拆迁方案涉嫌违反宪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

  周旭亮告诉“北京时间”,女性村民不应因为是否出嫁等情形而被区别对待,在拆迁安置中,只要其户口仍在村集体,应当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寨沟社区宅基地分配面积的平均标准,与其他普通户享受包含过渡费在内的同样的补偿和安置。

责任编辑:张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