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试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2015年试点信贷规模超10亿元

18.01.2015  11:51

    《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日前由省委农工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意见》指出,今年起,我省先行依托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开展全面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2015年在试点地区安排不低于10亿元的信贷规模用于农村产权融资贷款投放,试点地区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三农”贷款投放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年均增速的130%。目前,试点县(市、区)名单正在加紧确定中。

    贷款范围由集体林权向农村产权全面拓宽。《意见》指出,将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在成都统筹改革试验区范围内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纳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范围的,在符合中央改革总体要求的情况下,有序探索该类抵押贷款。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也将稳妥开展,借款人在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依法偿债后有适当居住场所的条件下,征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将农村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提出申请,由县(市)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邮储银行给予贷款支持。

    为保障试点稳步进行,各试点县(市、区)将设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鼓励社会主体设立评估专业中介机构;搭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联网运行、网上交易;建立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担体系,探索推广“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民间涉农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担保服务。《意见》要求,试点启动之日起,邮储各试点行传统小额贷款利率下限可进一步调低至10%,贷款期限最长可达两年,贷款金额上限调整至80万元;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1.3倍,贷款期限1-3年,最长可达5年,贷款金额上限调整至200万元。优先在试点行开办“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小额互助贷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贷款、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农民专合社贷款等创新型“三农”金融产品。此外,2015年起试点县(市、区)政府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邮储银行承担30%,省财政将根据试点县(市、区)政府实际分担补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