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道欺凌事件不得渲染未成年人犯罪情节

01.07.2015  08:55

  随着网上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欺凌、侮辱的报道有增多趋势,昨天起,国家网信办要求网上报道不得渲染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不得对涉及未成年人体罚、侮辱人格尊严行为、校园暴力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等进行渲染报道。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网上报道时,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

(原标题:不得渲染涉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体罚等行为)

编辑: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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