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男持刀抢劫致人死 逃匿16年后投案获死缓

10.12.2013  11:31

  因缺钱用,达州开江男子杨熊(化名)受同村村民罗本(化名)邀约,共谋抢劫摩托车,变卖分赃。二人分工合作,一人持刀威胁摩托车主,一人用棒槌将其打死。杨熊在外逃匿16年后,主动投案。此外,罗本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判处杨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摩托车在人们看来并不是什么重大事件,但是因车被抢,车主丢了性命,两个合谋抢车的小伙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死缓。

  缺钱抢摩托 致车主死亡

  杨熊因无业,一直在达州开江县老家闲耍。1995年11月13日,杨熊在与同村的罗本聊天中,谈到自己缺钱用。罗本提出抢劫摩托车挣钱,赃款各分一半。杨熊连忙点头答应,两人约定同月15日晚上到开江“跳蹬桥”烂路处作案。

  “我负责寻找下手的摩托车,你负责制服摩托车驾驶员。”罗本向杨熊交代了作案方式。15日晚上7点许,罗本戴一副平光眼镜,在耳部用红墨水涂抹了一个胎记,伪装一番后,便前往开江县新宁镇老转盘处,不过一会儿,就成功骗租到一辆嘉陵125型红色摩托车。

  据了解,该摩托车驾驶员石某,当时20岁。当石某搭乘罗本至预定作案地点后,罗本趁路况差减速之机,持匕首顶住石某的胸部,威胁其停住车,在此早已等侯的杨熊随即上前,持木棒击打石某的头部,致其昏迷。随后二人将石某的摩托车开至原达县麻柳镇,将摩托车藏匿于罗本的舅舅家。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被钝器击打头部,致颅内血肿,脑水肿,脑疝死亡。

  逃匿16年 自首获死缓

  案发后,杨熊一人逃至外地,罗本于1996年9月被抓获后被依法执行死刑。在2011年全国“清网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对杨熊的家人进行动员之后,杨熊于2011年12月15日到开江县公安局广东追逃组投案,但在归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持木棒击打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杨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摩托车,并直接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杨熊的亲属在法院审理期间,代其缴纳了赔偿款5万元,死者亲属也要求对杨熊从轻处罚,故对其可依法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虽有主动投案行为,但并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自首不能成立。”承办法官指出。

  最终判决,杨熊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不服一审判决,杨熊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剑琴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黄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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