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连环持刀抢劫案:两劫匪半月内持刀抢劫5起

17.07.2014  11:01

  四川在线消息(新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 实习生 王映雪)今(16)日上午,新都法院在新都君跃社区巡回法庭审判一起连环持刀抢劫案,两名嫌犯13天内先后持刀暴力抢劫5起,分别被判处被告人朱强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胡胜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12日凌晨5时许,朱强、胡胜伙同刘磊(另案处理)想弄点钱花花,经预谋后在新都区大丰镇一个垃圾房旁,持刀威胁、拦路抢劫一名路人蒋先生,抢得现金200余元,价值365元的手机一部。随后半月时间内,在新都境内朱强、胡胜先后持刀抢劫4起,今年2月22日、4月2日二人先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今日该案在新都开庭。新都法院审理认为,朱强、胡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经查,两名劫匪都很年轻:资阳人朱强今年25岁,另一名劫匪自贡人胡胜是90后,仅19岁。

  朱强、胡胜基于同一犯意,经预谋和分工后,共同实施抢劫行为,属共同犯罪。朱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本院依法对朱强从重处罚。朱强、胡胜伙同刘磊在2013年12月25日抢劫王某某夫妇时因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该次抢劫属犯罪未遂,对该笔犯罪本院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朱强、胡胜在较短时期内多次持刀实施暴力抢劫,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都法院判决朱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胡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退赔,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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