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犍财政处【2014】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滨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昆蓉 电话:028-65359658
委托代理人:钟伟 电话:13558706808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槐树路店路58号
被投诉人: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电话:0833-4233201
地址:犍为县政务中心四楼
我局于2014年1月16日收到投诉人(成都滨津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犍为县基层农技服务体系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QWGC201313GZ)针对采购公告内容作出的质疑答复的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我局自接受投诉后非常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有关的资料,现对你公司提出的投诉回复如下:
一、将土壤肥料养分速测仪中“六联池旋转比色装置样池结构”更正为:“六联池装置结构”。
二、删除“农药残留速测仪中:“★12、此仪器测量的数据结果可以对接到四川省农业厅农产品追溯系统”内容;删除“★7、光源经比色池出射平均照度:17.35(lx)。(以第三方检验报告为准,现场查验原件)”内容;删除“★8、3min内出射照度稳定性:<1%。(以第三方检验报告为准,现场查验原件)”内容。
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中农药残留速测仪及GPS要求“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测量数据的准确性,该设备必须通过四川省省级及以上第三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测试证书(现场查验原件)”内容更正为:“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测量数据的准确性,该设备必须通过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测试证书(现场查验原件)”。
四、你公司可保留你公司的意见,如对我局的投诉处理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犍为县财政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