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2.01.2018  21:45

 

2014年以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包括成都市在内的全国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进行了试点示范,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日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文件精神,我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了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条件与程序、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内容。申请认定的企业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同时应满足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业务、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等条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办法还明确提出,成都市在进行试点时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

办法的出台,对于全面落实服务外包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017年我省新增437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科技厅
2017年我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37家
  记者昨日从省科技厅获悉,2017年,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