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承诺没兑现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6.11.2014  12:53

  2012年底,原告胡某与被告王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中,王某承诺结婚后买房。在相识三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而婚后王某却没有实现买房承诺,为此双方互不往来,对簿公堂。

  近日,通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离婚纠纷”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并一起回被告老家度过春节。原、被告未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原告称被告在恋爱时承诺办理结婚登记后买房,但是没有实现承诺,系骗婚,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通江县法院立案后,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认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自愿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说明双方有一定的婚姻基础,且原告未能举出被告与其结婚系骗婚的有关证据,考虑原、被告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