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第二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通告
26.04.2016 14:53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特此通告。
附件: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换证决定一览表.xls
领取新版资质证书须知
一、由我厅受理的中央在川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的企业(含下属一级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建筑业企业凭受理通知单原件、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旧版施工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全套(注意:必须交回全套证书,如有遗失,请登报挂失后,带上报纸原件和尚存的旧版证书)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617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7号窗口领取新版资质证书。
二、由市(州)、扩权县受理,报省核准的企业,在相应的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新版资质证书。(详情请联系当地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凭本单位介绍信、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市(州)扩权县主管部门施工资质换证签领表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617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7号窗口领取本地区企业新版资质证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6.04.2016 14:53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